我司于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1日分别发布了《龙岩市华隆建设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龙岩市华隆建设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补充公告》。鉴于在2019年的招聘工作中部分岗位未招满,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原公告招聘职数范围内继续开展招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工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良好的沟通、表达、交流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及敬业精神。
5.个人档案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特殊岗位的人员。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审查,或受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国资法》、《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以及不符合职业要求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研究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龙岩市华隆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采用邮件报名的,需将所有资料采集至1个PDF文档内,并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考试前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核对,并在发送完毕后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3.报名地点:
详细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98号兴业大厦13楼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引进开发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7-2822833
电子邮件:lyrcjtbm02@163.com
4.报名相关事宜:
免费报名,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2)满足任职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1张。
(4)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收集整理应聘材料并对照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后报考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当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不足3:1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开考,如组织开考的,面试成绩需高于70分以上(含70分)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5-7名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专家组面试现场当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的方法得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目成绩
其中,加分项目标准如下:
(1)原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加2分;硕士研究生加3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加3分;
(3)在市直单位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近五年)被市直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的,一次加1分。
(四)组织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按总成绩(面试成绩加上加分项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考察确定人选有无违法犯罪、有无违反计生综治及银行征信问题等。
(五)健康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公司组织,费用自理。若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递补人员或重新开展招聘工作。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研究公示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合格且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生等政策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员,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e龙岩、龙岩人才发展集团官网及其微信公众号、龙岩城发集团官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员工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由龙岩城发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被录用人员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
(二)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入职前,积极收回外挂证书,不参与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外借单位的经营管理等兼职活动,因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外借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招聘全过程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公告解释权归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拟聘用人选如在考察、体检、公示或聘用等过程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是否递补人员。
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